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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计算器 个调税计算器上海 生活实用

个调税计算器 个调税计算器上海

3个月前 (07-10) 类别:生活实用

  • 发布日期:2024-10-23 05:37:08
  • 所属类别:生活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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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计算器 个调税计算器上海介绍

很多朋友对于个调税计算器和个调税计算器上海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工资的税如何计算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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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下面分步说明,并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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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

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图所示。

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假设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为5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500-3500=5000元,则参考图示,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555=445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个税=年终奖*(年终奖/12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照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上图。

实例:假如某员工年终奖3.6万元,3.6万/12=3000元,对照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该员工年终奖中需缴纳的个税为3.6万*10%-105=3495元

关于个税的缴纳,个税法也对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有专门的优惠政策,详细规定可进国税局官网查询。各地在大体符合国家个税法的规定下,有些城市也制定了适当的优惠政策。

广大的深圳人民,在此我分享下深圳的优惠政策吧!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税计算和上述规定的一样。另一种是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税计算方式,其工资总额的13%作为房补免征个税,对应公式为

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1-13%)-社保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实例:若某深圳企业员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企业暂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13%)-1000-3500=42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其个税为4200*10%-105=315元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不管你的年终奖是分半年、季度怎么样发放,其按年终奖个税方式计算个税只使用一次。

十三个个税计算器

十三个个税计算器

个税计算器,又名“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根据收入类型、金额等,计算每笔交易应缴纳税款与税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十三个个税计算器,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跟正常工资一样按照区间范围缴纳对应的所得税即可。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案。这一算法明确规定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两种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例如,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例如,小白今年第一年工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3040元,年终奖为1万元,那么小白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公式,我们需要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一部分补足3500元标准: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这460元,剩余年终奖金额计税:10000-460=9540元。

然后将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540×3%-0=286.2元。

小白应缴纳年终奖个税286元。

第13个月工资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后,个人因此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上述例子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第13个月工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基本是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来执行的。但事务所的员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第13个月工资”应认定为奖金,应按此数额除以12后确定税率来征税,他们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定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比较难界定的。比如,有些企业在年终只有发13个月工资的规定,没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是在年终考核后发年终奖,没有发13个月工资的规定;还有些企业既在年终对个人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根据考核情况发年终奖。因此,“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是不同企业的不同做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下发后,规定该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同时该文件还明确了国税发〔1996〕206号、国税发〔1996〕107号文废止执行。虽然国税发〔2005〕9号文没有明确废止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但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中关于“第13个月工资”征税的相关规定如何与国税发〔2005〕9号文衔接是我们重点关心的问题。

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性质上讲,企业发放的除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外,其他形式的报酬都属于奖金性质。因此,“第13个月工资”也应该属于一种奖金形式。

在确定了这一点后,我们来看看在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

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535=1510(元)。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

3000÷12=250(元),税率5%;

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计应纳税额:150+1905=205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当然,“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和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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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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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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