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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滴滴公司总裁)
4周前 (07-06)类别:电视市场
- 发布日期:2025-07-31 0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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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滴滴公司总裁)介绍
甘肃网约车第一案一审宣判是怎么回事
该案是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我省首起针对网约车经营这一新生事物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备受关注。
**审理认定,原告张某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载客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但处以2万元罚款,属于明显不当。
据了解,2016年10月26日,原告张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在兰州市西客站附近利用“滴滴打车”软件搭载一名乘客欲前往金牛街,被被告城运处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对查处现场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乘客进行了询问。根据询问情况,城运处作出《车辆暂扣凭证》,将原告车辆暂扣,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扣押清单。
2016年11月3日,城运处向原告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9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后,被告城运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张某不服,于12月6日向交通委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失信联合惩戒
2018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审
深圳滴滴司机劫杀女乘客案一审宣判结果是什么
深圳滴滴司机劫杀女乘客案一审宣判结果是:潘土金以抢劫罪被判处**。
案件经过:2016年5月2日晚,网约车司机潘土金在搭载女乘客钟某回学校的途中,实施抢劫并残忍杀害了她。预谋准备:潘土金在案发前已有预谋,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以及**等犯罪工具。法律裁决:深圳市中级人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潘土金作出了**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恶性犯罪的严厉制裁。温州警方如何通报滴滴司机杀人案
2018年8月26日报道,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部分网民对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质疑,温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询问报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属、调阅接警大厅视频和报案记录、相关通讯记录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17时32分,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17时44分许,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乐清市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抽调刑侦、刑事技术、相关派出所等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调查,并向温州市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经合成作战,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于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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